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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银行:拒收现金行为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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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当今已进入了“无现金”社会,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过被拒收现金尴尬的情况。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




近年来,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有时会遇到拒收现金,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情况。市人行工作人员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货币经营科副科长朱香云向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表示,不得拒收现金并不等同于禁止使用移动支付。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下达成一致后,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